獎章委員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第81屆第四次理監事會修訂
組織簡則
第一條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依照會章第十條之規定設置獎章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對外行文,均須以本學會名義行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核本學會丁文江學術成就獎與地質貢獻獎。
(二)審核本學會各類論文獎:馬廷英青年論文獎、王漢倬論文獎與會刊論文獎。
(三)審核本學會補助學生會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理事長提名本學會會員一人,經理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任期與本學會當屆理監事同。
召集人負責召集委員會議,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委員會。召集人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委員一人
代理之,未有指定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召集人出缺時,得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並召開臨時會議,提請
理監事會重新聘任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召集人就本學會會員中提請理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任期
與本學會當屆理監事同。
第六條 本委員會原則上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於每年底提交相關會議紀錄送本學會理監事會備查。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八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提報本學會理監事會核備。
第九條 本委員會經費由本學會編列年度預算統籌支應,必要時得以專案向理監事會申請之。
第十條 本簡則經本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姓名 | 職別 | 服務單位 | ||
林朝宗 | 召集人 |
歷屆獎章委員會
第82屆召集人:林朝宗 委員:朱傚祖、林慶偉、陳文山、藍晶瑩
第81屆
召集人:羅清華 委員:李通藝、汪中和、林殿順、林慧玲
第80屆
召集人:馬國鳳 委員:汪中和、吳逸民、林殿順、林慧玲
第79屆
召集人:汪中和 委員:李春生、馬國鳳、陳汝勤、劉平妹
第78屆
召集人:李春生 委員:汪中和、馬國鳳、陳汝勤、黃武良
第77屆
召集人:俞震甫 委員:王錦華、陳汝勤、黃武良、魏國彥
第76屆
召集人:王執明 委員:李春生、俞震甫、孫習之、陳汝勤、黃奇瑜、楊潔豪
第75屆
召集人:王執明 委員:李春生、俞震甫、孫習之、陳汝勤、黃奇瑜、楊潔豪
第74屆
召集人:王執明 委員:李春生、孫習之、陳汝勤、陳肇夏、葉永田、楊潔豪
第73屆
召集人:王執明 委員:王乾盈、李春生、孫習之、陳汝勤、陳肇夏、葉永田
第72屆
召集人:王執明 委員:王源、孫習之、陳汝勤、陳培源、黃敦友、葉永田
第71屆
召集人:王執明 委員:王源、孫習之、陳汝勤、陳培源、黃敦友、葉永田
第70屆
召集人:王執明 委員:王源、孫習之、陳汝勤、陳培源、黃敦友、葉永田
第69屆
召集人:王執明 委員:王源、孫習之、陳汝勤、陳培源、黃敦友、葉永田
第68屆
召集人:王執明 委員:王源、何春蓀、孫習之、陳汝勤、陳培源、詹新甫
第67屆
召集人:王執明 委員:王源、何春蓀、孫習之、陳汝勤、陳培源、詹新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