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貢獻獎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第82屆第五次理監事會修訂
第一條 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立地質貢獻獎(以下簡稱本獎),不定期頒發。
第二條 本獎頒獎事宜由本會常設之獎章委員會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本獎頒贈對象為本會會員、學生會員、贊助會員及團體會員,在推展地質研究、教育、應用及會務等工作上,
有特殊具體貢獻者。
第四條 本獎頒發獎章及證書,於年會時頒發。
第五條 候選人可由有關學術機構、本會團體會員、研究會或委員會、理事長或會員九人以上聯名推薦。推薦者應於
每年本會年會前三個月向獎章委員會提出推薦書,詳述候選人對地質工作或本會會務之具體特殊貢獻,並附
相關資料。
第六條 獎章委員會投票時須有半數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選票者,送理監事會審議,經出席理監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方得當選。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地質貢獻獎推薦書下載歷屆得獎者
屆次 | 年度 | 得獎人 | 屆次 | 年度 | 得獎人 |
1 | 2007 | 陳汝勤 | 2 | 2011 | 朱傚祖 |
3 | 2012 | 蔡義本 | 4 | 2013 | 林朝宗 |
5 | 2014 | 無人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