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質研究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第81屆第四次理監事會修訂
組織簡則
第一條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依照會章第十條之規定設置工程地質研究會(以下簡稱本研究會)。
第二條 本研究會任務如下:
(一)促進工程地質學術研究。
(二)促進工程地質事業研究。
(三)促進國內外工程地質學術及實務交流。
(四)介紹工程地質研究新知或出版工程地質刊物。
(五)舉辦有關工程地質研習活動。
(六)本會理事會決議交辦之事項。
第三條 凡熱心工程地質,並提出申請,經研究會委員審查通過者,得為本研究會之成員。
第四條 本研究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本研究會成員推選之。召集人一人由本研究會委員互選之,其任期與本學會應屆理監事
會相同,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五條 本研究會置執行秘書一人,辦理本研究會之事務,由召集人聘請之。
第六條 本研究會委員及執行秘書均為義務職。
第七條 本研究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議推動事務,並於每年底提交相關會議紀錄送本學會理監事會備查。
第八條 本研究會及委員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會議,得由出席委員中公推一人擔任之
第九條 本研究會會議之決議以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為之;委員會議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之出席,
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之。
第十條 本研究會及委員會議決議事項,須提報本學會理監事會核備。
第十一條 本研究會之活動經費以自籌為原則,必要時得報請本學會補助之。
第十二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姓名 | 職別 | 服務單位 | ||
黃鎮臺 | 召集人 | 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
歷屆工程地質研究會
82屆召集人:黃鎮臺 委員:王泰典、李錫堤、林銘郎、侯秉承、費立沅、董家鈞
81屆
召集人:黃鎮臺 委員:侯秉承、李錫堤、林銘郎、紀宗吉、費立沅、賴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