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層古生物研究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第81屆第四次理監事會修訂
組織簡則
第一條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依照會章第十條之規定設置地層及古生物研究會(以下簡稱本研究會
)。
第二條 本研究會任務如下:
(一)有關地層學及古生物學研究之推動事項。
(二)介紹並推廣地層學及古生物學新知或舉辦有關研習活動。
(三)促進本研究會與國內外各學術研究機構間之學術交流。
(四)本會理事會決議交辦之事項。
第三條 凡熱心地層學及古生物學研究,並提出申請,經研究會委員審查通過者,得為本研究會之成員。
第四條 本研究會設委員七至九人,由本研究會成員推選之,並由委員選出一人為召集人,其任期與本學會應屆理監事會相同
,連選得連任兩次。
第五條 本研究會得設執行秘書一人,辦理本研究會之事務,由召集人聘請之。
第六條 本研究會委員及執行秘書均為義務職。
第七條 本研究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議推動事務,並於每年底提交相關會議紀錄送本學會理監事會備查。
第八條 本研究會及委員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會議,得由出席委員中公推一人擔任之。
第九條 本研究會會議之決議以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為之;委員會議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之出席,
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之。
第十條 本研究會及委員會議決議事項,須提報本學會理監事會核備。
第十一條 本研究會之活動經費以自籌為原則,必要時得報請本學會補助之。
第十二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姓名 | 職別 | 服務單位 | ||
魏國彥 | 召集人 | 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 | weiky@ntu.edu.tw |
歷屆地層古生物研究會
82屆召集人:魏國彥 委員:王士偉、米泓生、吳榮章、吳樂群、紀文榮、陳華玟、游能悌、劉平妹
81屆
召集人:謝凱旋 委員:王士偉、朱傚祖、米泓生、林殿順、洪崇勝、陳文山、陳明德、游能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