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地質研究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第81屆第四次理監事會修訂
組織簡則
第一條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依照會章第十條之規定設置構造地質研究會(以下簡稱本研究會)。
第二條 本研究會任務如下:
(一)有關構造地質學研究之推動事項。
(二)介紹並推廣構造地質新知或舉辦有關研習活動。
(三)促進本研究會與國內外各學術研究機構間之學術交流。
(四)本會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第三條 凡熱心構造地質學研究活動,並提出申請,經研究會委員審查通過者,得為本研究會之成員。
第四條 本研究會設委員七至九人,由本研究會成員推選之,並由委員選出一人為召集人,其任期與本學會應屆理監事會相同
,連選得連任兩次。
第五條 本研究會得設執行秘書一人,辦理本研究會之事務,由召集人聘請之。
第六條 本研究會委員及執行秘書均為義務職。
第七條 本研究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議推動事務,並於每年底提交相關會議紀錄送本學會理監事會備查。
第八條 本研究會及委員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會議,得由出席委員中公推一人擔任之。
第九條 本研究會會議之決議以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為之;委員會議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之出席,
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之。
第十條 本研究會及委員會議決議事項,須提報本學會理監事會核備。
第十一條 本研究會之活動經費以自籌為原則,必要時得報請本學會補助之。
第十二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姓名 | 職別 | 服務單位 | ||
羅偉 | 召集人 | 台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 | lowei93@ntut.edu.tw |
歷屆構造地質研究會
82屆召集人:羅 偉 委員:朱傚祖、李元希、林銘郎、林慶偉、徐澔德、張中白、葉恩肇、顏君毅
81屆
召集人:張中白 委員:朱傚祖、李建成、李錫堤、胡植慶、陳文山、葉恩肇、詹瑜璋、盧佳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