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第82屆第四次理監事會修訂
一. 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本會學生會員出席相關之國際地質學術會議,增進國際交流,吸取新知,特設置
本辦法。
二. 申請人資格:申請人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始得申請補助。
1.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地科相關科系之學生,且具學生會員資格一年(含)以上。
2.本年未獲本會經費補助者。
3.擬發表之論文未被其他合著人向相關單位申請經費補助。
三. 申請補助項目:
往返機票、註冊費、生活費等之全額或部分。最高補助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各項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
墊付。
四. 申請程序及繳交資料:
1.申請人應於會議開始日兩個月前將完整申請文件(格式由本會提供)送達本會。
2.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a.申請表。(申請表下載)
b.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申請人本人之正式邀請函影本。
c.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影本(可於會議開始日前補繳)。
d.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論文全文影本(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
e.最近五年內研究成果影本。
f.國際會議日程表(可於會議開始日前補繳)。
g.指導教授親筆簽名推薦函。
h.擬發表之論文未被其他合著人向相關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之具結書。(具結書下載)
i.會議有關資料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五. 審核:
1.由本會獎章委員會負責審核,並報請理事長核定。
2.審查依下列原則辦理:
a.以所提論文及最近五年內研究成果為主。
b.擬發表之論文申請人必須為第一作者。
c.每人在每一學位攻讀期間最多補助二次為原則。
3.審查結果於開會日四週前通知申請人,並且公告於網頁上。
六. 核銷方式:
受補助學生會員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大會註冊相關憑證及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影本,至本會
辦理核撥。
七. 受補助學生會員未依規定完成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或出國經費未核銷者,將撤銷補助,不得再申請補助出席任何國
際會議。
八.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由理事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