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第81屆第四次理監事會修訂
組織簡則
第一條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地質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依照會章第十條之規定設置技術服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對外行文,均須以本學會名義行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以推廣技術、服務社會為宗旨,承辦本學會交辦之地質技術服務工作。技術服務工作包括:
(一)地質技術之研究與發展。
(二)地質技術之訓練與推廣。
(三)地質相關問題之調查、鑑定、解說與評估。
(四)其他技術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評估、推動及接受本會對外服務案件。
(二)成立服務專案計畫,建議主持人選。
(三)協助訂立服務及委託契約。
(四)管理作業進度。
(五)建議工作報告審查人選。
第五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理事長提名本學會會員一人,經理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任期與本學會當屆理監事同。
召集人負責召集委員會議,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委員會。召集人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委員一人
代理之,未有指定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召集人出缺時,得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並召開臨時會議,提請
理監事會重新聘任之。
第六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召集人就本學會會員中提請理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其任期
與本學會當屆理監事同。
第七條 本委員會原則上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於每年底提交相關會議紀錄送本學會理監事會備查。
第八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九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提報本學會理監事會核備。
第十條 本委員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本委員會經費由本學會編列年度預算統籌支應,必要時得以專案向理監事會申請之。
(二)本學會服務案件收費標準由本委員會研訂並提本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十一條 本簡則經本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姓名 | 職別 | 服務單位 | ||
羅偉 | 召集人 | 台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 | lowei93@ntut.edu.tw |
歷屆技術服務委員會
82屆召集人:羅 偉 委員:王泰點、江崇榮、李昭興、林銘郎、林慶偉、孫思優、孫荔珍、張國禎、張竝瑜、陳文山、
游明芳、費立沅、鄭錦桐、賴文基、羅立
81屆
召集人:羅 立 委員:江崇榮、李振誥、李鴻洲、林銘郎、孫思優、孫荔珍、陳伸賢、溫怡瑛、劉志學、蔡道賜、
鄭錦桐、錢正明、闕河淵 幹事:黃能偉
80屆
召集人:俞旗文 委員:李錦發、林銘郎、侯秉承、陳文山、焦中輝、董家鈞、羅偉
79屆
召集人:俞旗文 委員:李錦發、林銘郎、侯秉承、陳文山、焦中輝、董家鈞、羅偉
78屆
召集人:李錫堤 委員:汪中和、吳榮章、林啟文、林慶偉、侯秉承、孫荔珍、陳宏宇、曾長生、劉桓吉、黃鎮臺、
賴典章
77屆
召集人:賴典章 委員:汪中和、宋國城、林慶偉、侯秉承、孫荔珍、秦啟文、陳宏宇、曾長生、劉桓吉、黃鎮臺、
楊潔豪、潘國樑
76屆
召集人:闕河淵 委員:吳清輝、林青、李清山、陳聖奇、黃慶光、蔡茂生、賴典章、謝玉山
75屆
召集人:潘國樑 委員:吳清輝、林青、李清山、陳聖奇、黃慶光、蔡茂生、賴典章、謝玉山
74屆
召集人:潘國樑 委員:王乾盈、毛爾威、宋國城、李重毅、李錫堤、林朝宗、林進興、侯秉承、孫荔珍、陳宏宇、
溫國樑、黃漢勇、黃鎮臺、賈儀平、賴典章、魏稽生
73屆
召集人:張森源 委員:李重毅、李錫堤、侯秉承、孫荔珍、陳宏宇、陳振華、焦中輝、潘國樑、劉聰桂、賴典章
72屆
召集人:潘國樑 委員:李重毅、李錫堤、侯秉承、洪如江、孫荔珍、陳宏宇、陳振華、劉聰桂、賴典章
71屆
召集人:潘國樑 委員:王源、毛爾威、洪如江、譚立平
70屆
召集人:王 源 委員:王鑫、方中權、闕明義、譚立平
69屆
召集人:王 源 委員:王鑫、張錫齡、闕明義、譚立平
68屆
召集人:王 源 委員:王鑫、何春蓀、張錫齡、譚立平
67屆
召集人:王 源 委員:王鑫、何春蓀、邱華燈、洪如江、張錫齡、譚立平
66屆
召集人:王 鑫 委員:王源、何春蓀、洪如江、張錫齡、譚立平
65屆
召集人:張錫齡 委員:王源、何春蓀、陳肇夏、詹新甫、潘國樑、譚立平
64屆
召集人:王 源 委員:何春蓀、陳肇夏、張錫齡、潘國樑
63屆
召集人:王 源 委員:何春蓀、陳肇夏、張錫齡、潘國樑
62屆
召集人:王 源 委員:何春蓀、陳肇夏、張錫齡、潘國樑